采购范围及内容: |
1)和委托方一起参加相关的技术交底会议;
2)审核建造方针、技术计划、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措施;
3)审核建造单位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施工工艺和生产技术准备情况,基于本项目特点和重量控制要求,重点审核和确认工艺技术文件;
4)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船舶建造全过程的质量严格审核。并且,监督船厂保证各项施工能符合本项目船型建造特点的要求;
5)每周保持与委托方、船厂及时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6)督促在建造中执行中国船级社规范、规则及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
7)参加本船建造所用的各种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检查验收,以及各种设备、材料相关重量记录核对;
8)督促和检查建造单位的建造进度和质量,并参加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9)落实委托方的设计修改要求;
10)对建造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方面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11)与建造单位建立定期的进度检查、协调制度;
12)随时了解和掌握建造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经常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动态比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委托方;
13)督促建造单位与船检部门进行经常性沟通,做好每次报检和试验前的准备工作,督促验船师及时签发检验记录;
14)对建造过程的安装和调试、系泊和航行试验等进行重点控制、监督和检查;
15)对建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增加工程、隐蔽工程、主要材料变更、船体重量变化或涉及质量、造价的一切变更,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16)参加建造单位的相关调度会议和生产、质量会议;
17)建立现场监理日志,按规定时间将监理周报、月报、专项报告及进度对照表报送委托方,周报、月报的内容应包括项目进度状况、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还应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改进意见和措施等;
18)审核竣工文件,参加初步验收;
19)进行监理资料整理和归档,本船建造竣工交验后,向委托方提交完整的监理总结报告。
20)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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