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格要求
1.1营业执照: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1.2供应商应为所供设备的制造商或设备制造商直接授权的经销商;如是经销商投标,须提供具有所投产品合法经销资格的证明文件。
1.3业绩: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国内市场须具备至少1个环境仓或者冷库等业绩。签订合同主体为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已验收项目的用户清单作为业绩证明(有效的已验收项目用户清单须至少包含联系人、加盖公章的合同封面、重要技术指标页扫描件,项目终验收文件签字页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国内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配备专职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含)。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及人员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5诚信: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须提供诚信承诺函:
a.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b.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惩戒信息。
c.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被招商局集团列入供应商诚信黑名单或处于处罚期的。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及委托其他非中标企业代工生产重要系统。
3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