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加盖单位电子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独立法人: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企业资质:投标人需在全国生态环境部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备案(提供网页截图)。
4.项目负责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属于环评信用平台上本单位备案的编制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并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5.1.供应商须书面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a)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被政府公布过的不合格供应商,被司法部门处罚过的,与招标人有合同纠纷,或被索赔过的;
(b)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c)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被招商局集团列入供应商诚信黑名单或处于处罚期的;
(e)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标的情形。
5.2.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企业经营中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以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6.非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合同签订: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中选后双方合作合同全部通过“中国外运合同电子签署系统”线上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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